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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破产管理人实务与重整、预重整、和解及破产涉税法律实务暨投资人如何参与破产重整实务高研班 | 郑州

破产管理人实务与重整、预重整、和解及破产涉税法律实务暨投资人如何参与破产重整实务高研班


✎ 课程背景及收益


破产是个实践性特别强的领域,理论再高深,不能付诸实践也是枉然。关于破产,业内有个很经典的概述,即开庭与开会的结合、办案与办事的结合、裁判与谈判的结合,因此,破产管理人的成长一定是伴随着大大小小案件的打磨、实战的操练、难题的攻克、深入的思考、经验的沉淀......通过学习,学员可以得到如下课程收益:

1、详解破产司法系列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2、深度掌握企业破产拯救实务;

3、案例解析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与和解实务要点;

4、投资人如何参与破产重整及其风险防范;

5、一线法官深度解析破产逃债防治和管理人追回破产财产;

6、分享宝贵的管理人经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不断前进;

7、研修班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的结业证书


✎授课老师


某老师:法学博士,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

田    飞: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破产审判庭高级法官

董    烨: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某老师 :知名破产税务专家


✎ 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16日—18日(10月15日报到)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费用:3980/人团队报名费用可优惠


✎课程内容 

10月16日(星期五) 8:30-11:30  13:00-15:00


(一)破产重整、预重整、庭外重组相关问题——案例解析

1、重整制度及其运行机理

2、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

3、重整的申请及受理

4、重整流程与重整管理模式选择

5、重整计划制作、表决、批准

6、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

7、债务重组方案与债转股

8、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9、偿债资金的筹集

10、重整期间发生的债务处理

11、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12、债务的免除

13、预重整: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

(1)最高法院的表态及相关法院预重整审判指引

(2)预重整设计要点与运用

(3)管理人的指定和职责、中介机构选任与衔接

(4)府院联动

(5)审查并作出预重整决定

(6)其他相关实务问题

(二)破产和解法律适用问题

1、重整与和解的区别

2、和解申请与和解程序的终结

3、和解协议的达成、生效及其效力

4、与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和认可  

5、和解债权人及和解债权的范围

6、整顿方案的实施

(三)实质合并破产司法实践及典型案例

1、适用条件

2、高度混同的认定

3、排除适用情形

4、申请主体

5、法院依职权适用

6、管辖法院的确定

7、管理人的指定

8、工作移交

9、合并后果

10、合并前后程序的衔接


主讲专家:田  飞   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高级法官


10月16日(星期五) 15:10-18:10


投资人如何参与破产重整——实战策略、尽职调查、法律实务与风险防范

1、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的目的

2、投资信息收集与目标企业筛选

3、复核性尽职调查策略

4、破产重整企业估值策略与估值方案设计

5、房企重整的投资人并购尽职调查要点

6、并购破产重整房企特殊事项尽职调查

7、交易方案设定与谈判、交易策略

8、(资产式、股、债)投资类型选择策略

9、参与重整程序

(1)破产清算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

(2)破产重整的提出       

(3)制定、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4)重整草案的表决

(5)整投资人的引进与确定

(6)重整计划的执行

10、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的法律实务问题及若干风险点


主讲专家:董 烨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0月17日(星期六) 9:00-12:00   14:00-17:00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清偿方式

(二)债权申报审查

1、债权申报审查的程序规则

(1)债权“简易审判”

(2)债权“个别审判”

2、债权申报审查的实体规则

(1)职工债权+人损债权

(2)国家债权

(3)普通债权

(4)劣后债权

(5)特殊审查

(三)债务人财产

1、取回财产与取回权的行使

2、债务人财产(别除财产与破产财产)

3、对别除债权的“个别清偿”

4、对普通债权的 “公平清偿” 

(四)房企破产疑难解析

1、特别优先权

(1)两类购房人的不动产债权

(2)工程款债权

(3)抵押债权

2、在建工程处分

(1)处分程序

(2)处分方式


主讲专家:法学博士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


10月18日(星期日)  9:00-12:00   13:00-16:30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典型案例研讨

1、破产程序中涉及的主要税收、税收优惠

2、管理人破产涉税上应履行的职责

3、税收债权的行使主体、范围界定和优先性

4、破产程序中的纳税义务和

5、税务机关在债权人会议中的角色、作用

6、税务机关对重整计划的表决权

7、破产受理前强制执行的税款和滞纳金配比

8、资产拍卖的税费转嫁

9、破产撤销权能否对抗欠税的强制执行

10、案例: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惠

11、破产企业税收违法犯罪的处罚与移送

12、破产涉税其他特别规定

13、案例:税务债权如何得到全额受偿


主讲专家:某老师  知名破产税务专家


✎ 参会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从事破产案件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各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负责清算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融资产受让人;从事破产法教学与科研的专业人员


报名方式


会议联系人:卞   元  

联系电话:13955189028(同微信)

报名邮箱:864011891@qq.com


     具体文件,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加微信获取

     

✎ 主办单位介绍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司法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综合性法学社团,属于国家一级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系中国行为法学会内设机构,服从中国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培训中心立足于自身固有培训业务,本着“前沿的课题,专业的设计,一流的师资,务实的教学,优异的服务”的培训理念,积极开拓社会力量共同倾力打造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培训平台!培训合作中心依托学会大量师资力量,百余名国内一流法学大咖、最高法一线法官、各级法院知名法官、各专业著名律师、著名企业法务总监等业内专家作为讲师团,每年成功举办培训、研讨、论坛百余次,参会人员多达 1.5 万人次,与此同时,培训中心每年应邀赴各级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培训 50 多次。


10月16日至10月18日破产管理人实务与重整、预重整、和解及破产涉税法律实务暨投资人如何参与破产重整实务高研班与您相约

轩辕黄帝出生地大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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